我想咨询债务问题,在四年期间我先后借给别人一百四十万元,然后他去年为了避债跟老婆办理了离婚,离婚后唯一的一处房产归妻子所有,那么现在他还不上债务,这套房子是否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10小时前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如果您与债权人之间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了还款期限和方式,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应视为共同债务,只能由个人承担。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债务金额超过了您与配偶共同可支配收入,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的具体数额、借款用途、借款时间等。 如果您想了解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