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买房,首付是16万,我给了十万,贷款是她的住房公积金35万,我们买的时候房价是4100,现在房价是4900,她把我绿了,现在我要她退钱,房子是123平米,请问我现在是拿差价的16分之10还是51分之10?
2025-12-25 04:4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前女友在购买房屋时使用了其住房公积金,并且该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为35万元,则意味着她在购房时有义务偿还这笔款项。如果您已经支付了16万元作为首付,并且还清了剩余的贷款(即35万元),那么您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的29万元。 然而,如果您的前女友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公积金中的款项,而是将其用于其他用途,或者存在其他的经济纠纷,导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这部分资金。 此外,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和贷款,因此您可能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您因购房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等。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确保所有证据都充分且合法,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