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多久算拖欠工资呢
2020-12-16 17:1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工资的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 1、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拖欠一天都属于拖欠工资,都是违法行为。 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支付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比如说,单位通常是每月10号发工资,则10号为发发薪日;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