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2015年9月因参与盗窃自行车价值300~500元被行政拘留5日,公司领导知道后以我拘留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没有说明、 注明行政拘留要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5月公司某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姆盘(全铜)价值10000多元,公安机关没追诉他 职务侵占未达到数额不立案。我们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因职务侵占10000多元,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公司这样处分合法吗。同样是一个公司的员工处分不一样,金额少的开除工作,职务侵占一万多工作还在。合理吗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2017-12-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