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7月离的婚,孩子抚养权是我,每月生活费2500。我俩结婚前一个月,买了一台贷款车,车贷款婚后由我俩一起偿还。离婚时,离婚协议没对这车进行说明,但一直由我开着,方便接送孩子。孩子今年3岁半,也是一直由我家抚养,我父母搭钱搭力的。2017年1月5日,他因故意破坏个人财产罪入狱,判三缓三。出来后将车与孩子一并接走。我想要赔偿,可以吗
2024-12-25 16:03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车辆所有权和使用。由于该车辆是您和配偶共同购买且用于家庭用途,按照法律规定,该车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或转赠该车辆。 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明确处理过该车辆的相关事宜,那么该车辆可能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但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证明该车辆确实属于您,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购车发票、保险单等)来支持您的主张。 车辆使用情况。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一直在使用该车辆接送您的孩子,这也表明了该车辆对于您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如果您认为该车辆的价值超过了其市场价值,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理由要求赔偿,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这一主张。 补偿金额的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基于以下因素综合考量。 -车辆的实际价值; -您为车辆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维护成本; -该车辆对您的日常生活的重要性。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域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合同、凭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