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一年多了因为丈夫出轨我们协议离婚,当时离婚的时候协议上签的是每个月给我小儿子5000块钱的生活费一直给到小儿子结婚,小儿子我带,我们有两个儿子一人一个,现在他说我们一人一个孩子不应该给我生活费,还说没能力给,我就想问下难道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协议没有用吗?我怎么才能得到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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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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