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年七月,我在山东龙口购有一房,总价53万,交了百分之五十的房款后,感觉被开发商忽悠了,就一直沒再付房款,今年在我的要求下给我换了一套总价45万的房,原来的一套房已于今年另由开发商出售,售价总额63万,较之我原购金额增值十万,我的问题是我能拥有这十万的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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