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个手机店做了手机分期,没有给手机,只给了一千块钱,说是三个月内不用还款,三个月后每月还款二百多,还十二个月,手机店的这种做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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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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