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爷爷于2017.4.17日早自然死亡于出租房内(还原小区杂货房),这个房子租过来三年了,一年是2000块钱,老爷子一直在里面居住,4.17日早上发现去世了,85岁。无疾病能走动自身能照应去世前无征兆。 根据我们当地规矩,大部分是由房客拿几百块钱加一个红公鸡破破晦气,我们在给他粉刷下墙壁换个门什么的。我们去找房东谈了两次,第一次房东要求6千元赔偿未果,第二次要求房子不要了出售于我们。态度非常不友好。说是要起诉我们。 所以我想请问律师,国家有没有这方面法律规定。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1-07-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