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十九岁,生孩子那年不满十八岁,孩子生下半年,孩子现在快三岁了,孩子父亲不管不问,就孩子生病打过五千块钱给孩子看病。其余的生活费都没有付,我可以去告他吗?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带,我答应支付每个月一千五的费用给他们,生活费另算。
回答数:839
可以起诉要回,双方协商解决。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3662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90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