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您!事情是这样的,我想起诉得当事人现在户口所在地在慈县,当事人在11年与我的弟弟恋爱后自己一人来到了我们甘肃,在我们家里与我弟弟共同生活了4年左右,并在12年产下一女儿,但是在孩子快3岁时带着孩子跑了,走后我们一直找不到她和孩子,但在找她得过程中,我们意外得知道她其实在我们家里得这几年一直都是在婚人士,在要离开我们家里前才被着我们去她们四川当地办得离婚证,直到去年腊月份我通过朋友查到她又嫁到了河北磁县 讲武城镇朝冠村了,而且将孩子户口上在了男方家 里,于是我们去看望孩子,对方不给看,前些天我打她电话,她不接,说想看看孩子,对方不搭理,我们想争取孩子扶养权,可以吗
2017-01-21 21:1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建议聘请律师,依法维护权益,您可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为您安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