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签的购房合同,9月26号去交房的时候一进门傻眼了,每个房间都漏水,除了洗手间,厨房,两个卧室最为严重,看到这样的情况下我没有接房,9.28号房产的销售经理是给我们维修,五年的保修,并赔偿所有损失,9.29号房产销售总监说五年的保修,不赔偿损失,我要求签一份补充协议,1:五年内出现多次漏水或多处漏水,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所有损失,2:延长保修20年! 他们没有同意,说不可能给我签这样的协议,也不承诺赔偿! 他们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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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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