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结婚16年了,有一个女儿,15岁,因为跟老公感情不合想离婚,不知道财产怎么分配?我们刚结婚时有一个平房是男方父母给的,五年前拆迁给了六万多可以做为共同财产分配吗?
5小时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工作或经营事业,那么这些收入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拆迁补偿款是您和您的配偶共同获得的,则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关于房产的问题,如果是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等合法途径取得,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归属,则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能够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帮助评估房产的价值以及确定其归属权,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家庭暴力干预中心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安全并保护您和家人的利益。同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