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12月进企业,08年前无合同,08年元月1日一2017年12月31曰。企业找的劳务派遣公司,共签了5次今年59岁。企业减员,无过错,企业口头告知干到月底,我也不知是哪个派遗公司,企业让签名时,没有劳务公可章。具说5次合同,不是一个劳务公司,企业说设补偿。50岁一刀切,明年都不用。说劳动合同法设用。请问合同法说在单位15年,具法定退休不足5年,不允许辞退吗?企业说告去吧,现在也不知告谁,劳务派遣公司也不知道。假如补偿,补几年的。2000年到现在,一直在该企业打工,尊纪守法,无过错。謝谢
2016-12-1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