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暑假到某市的KTV工作,去应聘以后被要求需支付400元定金,支付以后签订了合同,合同显示前三天没有工资,第四天才会发工资。 但是真实情况,第四天说要给我们考核,就是让我们背酒水单,想方设法刁难我们,直到你错为止,并且一个人只有两次机会,都过不了后,押金不退你,让你马上走人。(考核合同里并没有说,应聘的时候也没有说,后来才口头告诉我们)! 现在我已经做了三天,考核没有通过。押金也不退还我,我想知道我去劳动局告这家ktv无缘无故解雇职员,让其退还押金和支付三天的工资,能告的赢吗?
2021-06-26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