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已离婚,在协议上写明是双方房产过户后第二天给前夫5万元,其中判给我的房子在前夫名下(已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判给前夫的房产在我名下(这套房子房产证没办下来,办证日期不确定,因为是单位建房)所以前夫和我的房产都没过户到对方名下。我的问题是:前夫威胁我,要我提前给5万元,他才搬出判给我的房子,不然,他有权利一直住,并且可以在判给我的房子里搞破坏,甚至可以把我赶走,因为房产证名字还是他的,法律上是这样的吗?那我有哪些保障?麻烦律师了,现在他每天都威胁我,还打我,报警了,警察说让我干脆给钱算了,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1-07-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