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运营的有一个行业门户网站,转载了一些质量监督部门针对某些企业产品不合格的信息内容,有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要求删除文章内容,但是文章内容是政府部门发布的新闻公告,属于既定事实,请问我们有必要理会这种律师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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