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件事想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女儿在今年二月份登记结婚,五月七日举办婚礼。因为感情不合等原因昨天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有三件事情需要咨询, 一.婚前男方给我女儿三万元首饰钱是不是可以不用退回? 二.婚前女方买的家电床上用品等物品是不是应该全部退回?三.男方以女方曾经在和男方聊天当中说过一句话(我结婚是为了父母)为由起诉女方,说女方骗婚。请问这种起诉成立吗?
2021-06-10 11:1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已经损耗的是无法要求返还。起诉骗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