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感情不太好,婚前他们家借了十多万的外债,是我老公和他爸爸在外面借的。婚后我们帮他爸爸还了50000左右,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我能不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一部分
2025-07-26 05: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在您丈夫偿还的5万元中,其中一部分是用于偿还家庭债务,这部分债务不属于您的个人债务。因此,在离婚时,您可以要求从您与被告之间的共同财产中扣除这部分债务。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可能涉及法院的调解或判决过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