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我是女方。2013年五月登记结婚证。8月贷款买房。我出资13万,他出资7万,其余11万由他家亲戚借来(后来他负责还)。用他的公积金贷款后,月供900每月他负责。2015-2016期间装修,购置家电,生活费都由他出。 (2013年底我辞职因为怀孕四个月)至今没有工作。已经有两个小孩,一直几乎一个人带有外婆帮忙,他爸爸从 2014年3月出国至今(每年回来两次每次30-40天),婆婆零零散散带过几个月。婆媳,夫妻关系几乎破裂。 最近大家都想解脱压抑的生活太痛苦,吵够了。开始讨论离婚。他说,自13年底至今近四年我没有工资,后期装修,房贷,生活费都是他出,就算离婚,我也处于劣势,是这样吗?
2017-11-21 15:36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