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4.23日別人三個人打我一個雙方都有武器,我被對方三人打成轻伤一级,我南充中心医院抢救,于5.16日出院住院费用与公安局伤残鉴定九级,从各方面的费用算起共应该赔偿28万左右,对方另外两人和我双方谅解给了7万,住院间对方给了两万加在一起共9万,对方被公安10.1日抓捕后,在看守所坐了十个月了,经2017.6.28法院一审带调解说硬判只能赔一万多块,私下调解可能给四五万,我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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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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