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9月份到公司实习。今年3月份通知转正。但当时没毕业。未签劳动合同。今年6月中旬毕业。10月末被通知无故辞退。11月正式离职。6月~10月期间公司一直拖延不签劳动合同。人事告知补偿金只能补半个月的工资。麻烦问下实习期间不算工作年限了么。正常工作一年多不是补偿2个月工资吗
2017-11-19 11:34无故开除赔偿问题: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