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8年9月在某上市公司上班做导购,连签三次三年合同,到今年9月就签9年了,但我在16年10月得了一个重大急病,不得不停止上班,病假三个月后,公司已我(67年生今年2月7日)满50的退休年龄为由,要我休病假到2月7号,办理退休手续(但我整个还卖保险还只有8年多,15年不到),说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现公司还让我休病假,发1400元基本工资,除保险外拿380元,请问我们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

2021-08-0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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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

2021-08-07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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