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李家传 证件号:(44122519920910433X)经调查核实于2013/12/25 商户:佛山市南海峻一通讯器材店申请消费分期贷款并且签订合同,截止2017年9月25日总欠款¥2610.99元,并超还款期1227天以上,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意图明显,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涉嫌贷款诈骗罪,现要求在9月28日前核实回复,近期我所将整理材料上交相关法务部门和当地法院,届时会以信函方式通知户籍所在派出所及当地政府请以协助,造成一切相关后果自己负责!原告律师-刘恒 办公室:0531-55512450 手机:15853157723 可拨打客服电话报以合同号核实
2021-05-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