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到期后,没有和我续签,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6.5年(第一份合同13年1月签,6个月试用期+3年正式合同,第二份合同16年6月30日签),请问赔偿我6.5个月的工资合理吗?另外,公司系统里还显示我有19.5天的年假没有修完。请问有什么办法我可以争取更多的赔偿?
2019-07-01 21:51您好,合同到期,单位有义务告知续签还是不续签。如果因为单位原因不续签,那么应该根据你的服务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续签的条件低于上次合同,那么员工拒签也是一样需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单位未办理手续,你仍然继续工作,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是延续的。你可以提醒单位为你办理劳动合同手续。 如果不签合同,一个月后,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付你双倍工资。 如果你要是辞职的话,不会得到什么。现在单位只能辞退你,不能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借口不续签合同,你的服务期已经超出了劳动合同期。 辞退你,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视为非法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是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可以在离职前休假或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