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公司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2022.2.14-2022.2.16无薪培训三天,从2022.2.17开始算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我们公司每天都打卡,这边的人事说因为我二月份的工作时间未达20天满勤,所以三月底不发予二月份的工资,全部统一四月底一起发,所以四月底发二三月份的工资,而且公司一开始提出的员工待遇是早八晚六,现在每天都无偿加班到七八点,请问这算是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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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直接去劳动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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