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婚内将其婚前购买、婚后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赠予给我,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婆婆要求撤销对我的赠予,称我丈夫向其借款四十余万元,并有法院判决书,请问,房屋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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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据借款的时间以及赠予的时间来认定,如果是在借款之前赠予的,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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