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条
回答数:854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以上是第18条的相关描述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542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70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