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2年跟甲方签合同购买一套房屋,是新建楼房,当时甲方也没拿到房产证,签订合同后陆续支付甲方二十三万。总房款为五十万。当时双方约定,等房屋过户时甲方名下只此一套房屋,否则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在此期间甲方又购买一套房屋,且房产证在甲方名下。我能否要求甲方承担我购买此房屋的税费。今年甲方办理了我所购买的房屋房产证。我想过户,现此房产市价为一百万左右。如果甲方要求加价过户,或毁约不将房屋过户给我。我打官司的话,房屋能否过户到我名下?还是只是赔偿我损失?
2017-10-20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