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到四川新忠诚保安公司 被外派到重庆万州高铁北站工作 由于管理人员休息没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劳务公司想辞退我 态度恶劣 工作时间是三月八号到三月二十号 难道我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我能否讨要到我这段时间的劳动所得 以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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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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