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年,结婚半年,怀孕两个月,经常因为大事小事吵架,男方还背着我在外面举债,现在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之前结婚男方给了10万彩礼五万酒席和几千块的金器,男方婚前有首付买一辆车,婚后用他自己的工资还贷半年,每个月3500,婚后我一直没上班,花的都是娘家给的钱,所以我俩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离婚要怎么办,彩礼和金器要还他一部分吗?离婚打胎他需要赔偿我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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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领了结婚证之后,可以主张不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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