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浦东有套房子(300万),在今年6月22签订购房协议,今年7月23日签订网签协议(售价260万,40万装新款),协议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户,现在我不想卖了,违约条款上需要我承担房价的20%违约金,请问赔款条件合法、合理吗?我是赔网签上的20%还是协议上的2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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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违约方的赔偿金是按照合同约定上赔偿的,赔偿额是合同总款的20%,你们双方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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