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号晚上打电话让我老公去取工资钱,到地方往支付宝账号打了12000,少给1000我老公不同意就打车回家了,没到家又打电话去取1000块钱,钱给完了,发生口角,第一次给钱是一个人,第二次给钱是3个人,3个人把我老公打了,我老公报案了,3个人跑了,给我老公带派出所去了,口哄入了一半,心脏难受家人送进医院,市里医院交完钱了,做心电心率100多,让我们去佳木斯二院,不收了把钱退我们了,现在派出所不管了,让受害者去法院起诉,就处分一个人,拖欠我们工资好几个月了,还知道我们做心脏手术,我们是恢复期,给我带来恢复期的影响了,我们住院了,费用没有人承担,希望律师帮帮忙,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2017-12-08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