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南沙保利南悦湾二期的业主,和保利置业签的购房合同约定9月30日前收楼,收楼时通电通水通气。实际上在9月30日前已收楼,但收楼后开通燃气时发现无法开通燃气,直到11月底才陆续开通燃气,地产商明显已经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和退还燃气开通之前的物业费?向地产商反应过,但收到的答复都是肯定不会赔偿和退物业费,业主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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