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有个10岁的女儿,可是在两个多月前,查出食道癌晚期,现在已经意识模糊了,我就想问下房产的问题,我前夫当初有一套两居室,四十多平米,是自己的名下,之后换了一套大一点的两居室,不是需要加钱吗!应该是用他爸工龄买的,现在户口本上,是孩子爷爷和孩子爸爸三个人的名子,可是孩子父亲现在也处在病危了,病情加重非常快,就是这种情况,我孩子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吗,他们有权处理这套房吗?因为我孩子未成年,我怎么能帮助,我孩子的权益,想听听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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