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少时与一男孩相识并与之同居,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为其生下一子,后两人感情有点疏远,但并未分开,且与13年又为其生下一子,任未办理结婚证,其后在15年10 月订购一套商品房,首付 11 万,后男人与16年与另外女人领证结婚,并未让女方知情。16 年末在男方姐姐的帮助下将房装修并于17年5月入住。房子现落在女方名下,女方现无任何收入并带有两个孩子,双方口头协商孩子一人一个,但是男方以无固定居所为由让女方暂时抚养,男方每月给予3000的抚养费用。两个孩子以让女方无法工作,且还有房贷女方以无法保障正常生活,请问如果一次性了断,女方需要付出什么,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2021-06-17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