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住了一套房子,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现在住满半年因为有事不住了,当时押金有4000块。房东说我把他家厨房的柜子弄漏水里面腐朽了,还有一个门钥匙忘了拿把旁边的柜子弄坏了。我想问的是用那4000押金来抵偿这些损坏的东西有依据吗?因为是我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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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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