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借了两千,实际到手一千九,说的是一天五十利息,当时没写欠条。后面得几天给了二三百的利息。在后来一直没还。在后来见了他本人,补写了欠条,他让写的三千的欠条。现在被法院传唤,要我还了三千,在加上违约金六百,这个欠条违法吗?
2021-05-08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