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几年前因已搬迁至市区居住,将农村的房屋〈集体所有制〉卖给自己的叔叔,但是在签定合同时,他将土地山林附代写进合同,且在与我喝醉酒后分开与我与我父母签字,见证人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的,我们商议,房子以12000元卖给他,土地山林帮我管理,但合同上去把房子以8000元卖给他,山林土地写成永久以各2000元转让给他了,所有证件签定日给他,所有补贴给他。且合同上是一式四份,但实际上只有两份,村委会和他有,我和小组没有。我以前到现在一直在领取土地补贴,且土地确权登记也是我的名字,今年初要搞山林雪灾补贴登记,我才知山林证在他手中,他不给,我才从村委会知有这份合同,请问这算无效合同吗?我能收回
2021-08-0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