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06年结婚,有一个儿子,今年10岁,丈夫2010年10月因病故去世,那时候我才23岁,孩子才一岁半,在丈夫临走前他们家姑姑们找律师立遗嘱,关于这份保险费给孩子的教育抚养费请证人代领及保管和支付公证书,当时我丈夫委托他小姑姑代领 ,并且我们三人一同签字生效,这么多年我们并没有动用一分钱,而且小姑子也并没有主动支付于孩子身上,现在我也一个人出门外工作,孩子留老家上学,现在我想咨询法律,孩子和这个抚养费的问题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有我孩子的母亲来做主孩子的一切……?
2021-07-03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