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小酒店上班现在马上一个月了刚来的时候说的是给我2800这里不包吃也不包住上24小时休24小每个月上360小时,并且没有一天假期,按照劳动法是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如加班得加工资对吧现在我打算辞职因为这个班太累了,老板却由只上了一个月班为由把2800剪成2200说招长期如果我不长期就按2200算,当时来的时候说的工作满一个月就给2800现在我要辞职就由我一开始说的长期干现在不长期就减工资,这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工作时间呢?现在我可以怎么解决呢?麻烦律师回复一下,感谢
2017-12-21 12:5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