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闹离婚,分房半年,育有一女5岁。我名下有房产,是父母结婚的老房子,后因拆迁安置了新房;夫家婚前房产两处,为母亲名下,婚后购置了新房新车,均属老公名下,问题是房贷和车贷目前还款尚未结束,中间债务均是公公承担(他出钱给老公还款)。女儿从小是我带大,也乐意跟随母亲生活。老公给我的意思相当于净身出户,女儿随我,每月三千抚养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其它补偿,美其名曰“没有钱”,女儿给我已经是他最大的让步,如果要求过多连女儿都没有。另外,婚姻期间向我私人借款十万,没有写借条。我对 他是否有外遇没有十足证据,但是有一些疑点。想知道具体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最大的补偿。
2021-05-24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