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私产房,2004年5月在房屋产权人不知情的倩况下,被其它非产权人对该房产进行了买卖交易。同时非产权人收到了买房人的购房全款。2017年8月18日房屋产权人到当地房管局查档该房还在产权人名下。同时房管局向产权人出示了查档信息资料,2017年8月23日产权人通过报社登报声明产权证遗失。2017年9月25日产权人带着声明产权证遗失的报纸到当房管局办理证申请,结果发现此房产权己过户到买房名下。最后房管局查阅了档案资料为此房产在2004年5月30日进行了交易过户登记。但房屋产权所有人当时并没有委托过他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我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我能要回此房吗
2021-05-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