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2008年8月16日举行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证,我们以夫妻名誉生活在一起,2009年9月又共同与别人合作自建盖楼房210多平方,没有房产证。2010年6月我们有生了一个女儿。由于性格和各种家庭琐事我们经常发生吵闹,并且他经常出手打我。长期以来严重影响我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我多次和他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协商不能达成,请帮我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同居关系,我想抚养女儿,并且让女儿拥有她的财产权,我该怎么办?女儿和我有权居住房产权吗
2021-05-15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联系不上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