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桂林某学院的大三学生,目前让学院以扣压毕业证的方式让我们去到东莞某工厂“实习”,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因为工作比较辛苦工资少,所以有的同学辞职回去了,但此时学校说要交违约金(约800),我们除了来东莞前在学校集体签的那份协议外,没有签任何合同,他们和中介签的那份合同,事实上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一位同学亲眼见到过,学校要我们交违约金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以打官司方式解决?胜算大约多少,有没有律师可以介绍
2017-12-02 20:5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