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十四年,2015年签署了无期限合同,任生产主管。去年,加薪后委派出差驻厂为生产经理,昨日发放五月份工资,公司单方面将工资结构拆分,增加一条所谓的出差补助2000元,我以这种出差驻厂工作的方式至今,没领取过所谓的出差补助,工资条为证,并且公司单方面将我的职务由经理改为主管,然后提出将我调回公司,然后扣除所谓的出差补助,变相降薪2000.请问我是否能够拒绝,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2021-06-28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