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3万元人民币,借条上写明4天,2017年9月21日至9月24日,逾期未还,条约上写明逾期每日付300元违约金,9月30日还本金1万元及违约金180O元,还剩本金2万元及从10月1日至今的违约金未还,每天电话追踪未果,请求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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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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