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共同买的二手房,总额是84万。我首付20万,男方10万,买房手续费三万由我拿的。房子贷款共同还了十一个月,后期我自己交付了三年,(还有剩余贷款)现在想分手了房子增值到190万了,是不是房子增值部分按比例分,怎么个分法?注明:房产证名字是我的还有买房合同贷款都是我的名字。
2021-07-07 11:14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