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贷款金融公司贷了一笔两万的款,合同讲的是1.8分利息分三十六个月还款,每月还963我执行合同三个月后由于失业还不上款了,到现在逾期七个月,贷款公司说要告我,可他们的利息高于借口总额百分之四十以上了,能胜诉吗,我现在想还款,请律师解答谢谢
2021-05-18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