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4年离婚,离婚原因是,老婆背着我在2010年跟别的男人同居,并且还怀孕,在2012年生下男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扶养了孩子三年。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再到上户口,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最后还是选择跟我离婚,现在他们结婚了,请问我有权要求赔偿吗?赔偿的最高是多少???
2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过错程度、财产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能力和子女意愿等因素来决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您为孩子成长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有资格获得更多的抚养权。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